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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联美容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7-1-5    作者:联合会秘书处    关注度:

   【来源:世界中联】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中联)美容专业委员会是世界中联专业委员会之一,在世界中联领导下,起到联系、团结中医药美容学科、专业人员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根据《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方便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拟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美容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世中联美”),英文名称为 Specialty Committee of Cosmetology of WFCMS(WFCMS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即“世界中联”英文名称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的缩写),缩写为“SCC of  WFCMS”,为使用方便,简称为“WFCMCS”。

第二条 “世中联美”的宗旨是联合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美容领域团体及专家学者,通过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动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制订中医药美容领域国际标准规范,促进中医药美容技术在各国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中医药美容行业水平。

第三条 “世中联美”的业务范围:

  (一)  标准制定:制定并发布与中医药美容相关的国际行业标准,通过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美容在世界各国(地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  学术交流:促进国内及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美容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召开学术会、研讨会、展示会,开展信息咨询、信息服务,出版发行学术刊物等,提高学术水平,促成中医药美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  研究发展:宣传中医药美容的特色与优势,扩大其影响,研究各国中医药美容的发展现状,探索中医药美容进入各国美容行业的方法与途径。

  (四)会员服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咨询,协调工作,为会员服务。

  (五)教育培训:开展国内及国际间中医药美容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学术水平。

  (六)推荐认证:向世界各地推荐优秀的中医药美容技术及产品。对应用中医药美容技术及产品开展美容的机构进行等级认证。

  (七)其他业务:接受“世界中联”安排进行的业务,以及“世中联美”宗旨所必须开展的其它业务。

第四条 “世中联美”吸收世界各地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五条 入会资格:

  (-)遵守“世界中联”章程及本规定,积极参与“世中联美”活动。

  (二)在所在国(地区)依法登记的中医药美容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中医药美容领域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经营者、管理人员等,均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四)愿意积极推动中医药美容事业发展,对学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及团体。

  (五)支持发展中医药美容工作并有贡献者。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   申请入会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入会审批表。

  (二)   个人会员须交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团体会员须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简介、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附本人免冠照片)。

  (四)   新会员及团体会员须一次性交纳三年会费及注册费(含工本费)。

  (五)   审核批准。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世中联美”及“世界中联”组织的世界性学术大会、学术研讨会及其他活动,并享受该活动规定的优惠待遇。

  (三)优先、优惠获得“世中联美”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以得到最新活动信息、行业发展动态。

  (四)优先得到推荐成为“世中联美”、“世界中联”、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组织机构奖项候选人。

  (五)“世中联美”协助进行研究成果推广及在世界范围进行产品推介,或在技术等难题上协助安排专家解决。

  (六)在“世中联美”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中相互进行学术及经验的交流。

  (七)优先、优惠使用“世中联美”会刊及网站(http://www.wfcmcs.org)进行宣传。

  (八)“世中联美”网站设立人才库,网站及会刊免费发布会员简介、论文等,提高会员知名度。

  (九)“世中联美”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成果鉴定等。

  (十)积极支持“世中联美”工作,如有重大贡献者,将得到表扬或奖励。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世界中联”及“世中联美”章程,积极参加活动,维护团结。

  (二)维护“世界中联”及“世中联美”的合法权益和在国际上的声誉。

  (三)向“世中联美”反映意见,提出工作建议,报告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

  (四)积极发展“世中联美”会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在“世中联美”网页上公布。

  (一)累计二年不参加“世中联美”的活动。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三)出现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组织违背“世中联美”宗旨的活动等。

第十条 会员大会:

  (一)“世中联美”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一次。主要会议内容遵循“世界中联”章程相关要求执行。可在召开世界中医美容学术大会的同时召开。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决定。

  (二)   会员大会由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组成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须有1/2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   主要任务是确定“世中联美”发展方向,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相关事宜。

  (四)   会员大会举办地点可由会员推荐,经过会长会议审核合格后承办单位与“世中联美”秘书处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世中联美”理事会为会员大会休会期间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构成。每1~2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必要时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增补其他职务人选,可由会长提出人选,经会长会议审议同意并通报理事认可。如遇重大问题,会长随时主持召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抓“世中联美”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决定。

第十三条 “世中联美”下设秘书处,负责“世中联美”日常事物性工作。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专职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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